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升隴縣烈士紀念園管理保護水平,明確管理責任。根據隴縣人民政府《關于確定隴縣烈士紀念園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劃定的批復》要求,現將隴縣烈士紀念園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劃定公示如下:
一、保護名稱:隴縣烈士紀念園。
二、保護地址:城關鎮店子村塬子頭。
三、保護級別:市級烈士紀念設施。
四、保護范圍:隴縣烈士紀念園位于城關鎮店子村原子頭,占地4231.53平方米(詳情見附件)。保護范圍為東南西北各個方向界址點連線為界,東:J9-J10連線為界;南:J10-J11連線為界;西:J11-J6連線為界;北:J6-J9連線為界。
東側以9號界樁(X:3864313.741,Y:36393254.441)、10號界樁(X:3864252.036,Y:36393195.133)為界。
南側以10號界樁(X:3864252.036,Y:36393195.133)、11號界樁(X:3864284.102,Y:36393162.971)為界。
西側以11號界樁(X:3864284.102,Y:36393162.971)、12號界樁(X:3864296.328,Y:36393171.186)、13號界樁(X:3864297.085,Y:36393171.798)、14號界樁(X:3864303.048,Y:36393176.396)、15號界樁(X:3864307.722,Y:36393179.715)、16號界樁(X:3864313.643,Y:36393185.381)、17號界樁(X:3864316.075,Y:36393186.857)、1號界樁(X:3864319.127,Y:36393187.949)、2號界樁(X:3864327.098,Y:36393190.743)、3號界樁(X:3864330.199,Y:36393191.490)、4號界樁(X:3864330.533,Y:36393193.583)、5號界樁(X:3864330.854,Y:36393198.898)和6號界樁(X:3864348.382,Y:36393212.221)為界。
北側以6號界樁(X:3864348.382,Y:36393212.221)、7號界樁(X:3864334.430,Y:36393229.182)、8號界樁(X:3864325.739,Y:36393239.899)、9號界樁(X:3864313.741,Y:36393254.441 )為界。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聯系電話:0917-4605598 聯系人:嚴偉晨
辦公地址: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4年8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