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發(fā)懷:
本會受理陳其江與你及陜西鴻銘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凱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陜西盈信匯聚置業(yè)有限公司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爭議一案(隴勞人仲案字〔2024〕第46號),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本案仲裁資料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仲裁庭組成人員和開庭通知書、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等。你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日內,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你的舉證期限為庭審辯論終結前。本案定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會仲裁庭(隴縣市民中心509-1室)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會將依法缺席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電話:0917-4601629。
特此公告。
????????????????隴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月3日